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面覆盖。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和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项目信誉档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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