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金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由依托单位按照国家科学数据管理的有关规定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