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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