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的监事会,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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