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的监事会,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