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