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