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