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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