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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