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 第四章 国防专利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国防专利条例 第四章 国防专利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