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国防专利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向国防专利机构申请国防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