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防专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