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 第七章 军事运输 第三十八条 国防交通条例 第七章 军事运输 第三十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企业应当优先安排军事运输计划,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运输军事人员、装备及其他军用物资,应当迅速准确、安全保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