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防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防交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