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
第五章 保障队伍

第二十八条

国防交通条例 第五章 保障队伍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专业保障队伍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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