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 第五章 保障队伍 第二十八条 国防交通条例 第五章 保障队伍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专业保障队伍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