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
第三章 保障计划

第十一条

国防交通条例 第三章 保障计划 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保障计划),是指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的预定方案,主要包括:国防交通保障的方针、任务,各项国防交通保障工作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保障计划分为:全国保障计划、军区保障计划、地区保障计划和专业保障计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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