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指导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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