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地名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