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名使用

第二十条

地名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名使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地名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