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