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