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