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地震监测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地震监测技术,开展地震监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岛的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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