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