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地震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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