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完善城市轨道交通防范水淹、火灾、冰雪、雷击、风暴等设计和论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