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有关部门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气象、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信息,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