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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