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