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