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