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七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七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的办事处,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