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七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七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的办事处,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