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五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发展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资金,可以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照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