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八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民族职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