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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