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可以并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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