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可以并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