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