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