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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