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