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章 排水

第二十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章 排水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