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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