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