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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