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1999-06-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