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1999-06-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