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第三章 登山活动 第十五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第三章 登山活动 第十五条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登顶成功,由国家体委确认后,发给其登顶证明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