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代表机构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代表机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