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