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代表机构登记的收费项目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代表机构登记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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