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第七条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第七条 外国(包括地区)驻华使(领)馆、联合国专门机构及国际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的常驻人员(包括与其同行来华居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携带进境的物品,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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